黑龙江省出台“25条”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的重要方式,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其工作面广量大,直接关系着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在17日的“黑龙江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关举措新闻发布会”上,省司法厅厅长崔永洪作了主旨发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猛、省营商环境局副局长李晖围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崔永洪介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举措。今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黑龙江省贯彻执行国办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对行政检查进行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规范,一共25项工作措施,可以概括为“三个明确”“四个严格”。
“三个明确”:一是明确检查主体。检查主体严格限定为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且检查主体资格必须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二是明确检查事项。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对本领域现有检查事项进行梳理,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清理,法定依据变化的一律调整,没有成效的一律取消;必须将行政检查事项向社会公布。三是明确检查方式。行政检查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
“四个严格”:一是严格检查标准、程序。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相关部门公布的行政检查标准,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二是严格控制专项检查。对某一地区、某一领域的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检查,必须经评估符合监管需要,必须严格控制数量、范围、内容和时限,必须拟订检查计划并报批准和公示。三是严格规范检查行为。必须做到“五个严禁”:严禁逐利检查,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严禁变相检查。四是严格落实责任。紧盯社会关切,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拓宽线索来源。创新监督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
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在严控检查频次的同时确保检查质量,使监督检查既精准高效,又为企业营造更宽松的发展环境?刘猛介绍,省市场监管局遵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区分一般领域和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及安全的重要领域,分别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着力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在市场监管领域创新推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业一查”,优化整合38个部门、90个行业领域、753个检查事项,实现优化整合后的跨部门检查事项“一次查”。
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整合数据资源,归集中省直部门23个系统、4.28亿条数据,形成257个资产目录,选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黑名单、信用修复等数据,应用机器学习、大数据分析等方法,建立涵盖各类经营主体的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
加强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并严格规范监管程序。
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中,黑龙江省如何强化数据共享应用,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又提升行政效能?李晖介绍,省营商环境局会同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积极探索通过数字化方式创新涉企执法监督,有效提升执法监督的时效性、精准性、协同性。
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事项。全面梳理执法事项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等核心要素,实现省市县三级执法事项全量标准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及时调整执法事项要素,依托省权责清单管理平台,实现执法事项调整全程规范化、数字化管控。
强化涉企执法数据支撑保障。对全省24朵政务云算力统一调度、存储统一管理、资源统一监控,建立政务数据算力“一本账”,为执法监督领域场景应用提供算力支撑;加强执法数据共享应用,以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枢纽,制定30项对接标准,切实畅通60个省直部门的执法监督数据通道。
加强12345热线与行政执法监督协同联动。积极把握司法部以鸡西市、望奎县开展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行政执法监督合作机制试点机遇,建立信息共享、分析反馈、会商研判、专项监督等工作机制。(记者 蔡韬 曲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