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最后一公里”如何落地?新规有明确
4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新修订的《贵州省消防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相关情况进行发布。新修订的《条例》对基层消防治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解决消防安全“最后一公里”如何落地,这一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

这次修订的《条例》,明确了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消防工作职责。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规定乡镇(街道)应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人员从事消防工作,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对“无物业”的住宅区,明确了乡镇(街道)应组织业主建立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工作。同时,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规定其协助开展对孤寡老人、残障人士等的消防安全帮扶工作,着力提升重点人群的火灾防范和逃生自救能力。
对消防救援机构委托执法进行了规定。有效推动消防监督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着力解决基层“看得到、管不住”,执法缺位等问题,为下一步消防救援机构开展委托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打通基层消防行政执法的“最后一公里”。
加强用作生产经营城乡自建房的消防管理。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用作生产经营的城乡自建房有近50万栋,因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逃生难等问题存在火灾风险。为此,《条例》规定其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应当实施防火分隔,外窗不能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确保紧急情况下,居住人员有足够时间察觉火灾并安全撤离,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程星 程洁
编辑 张婷
二审 李劼
三审 周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