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可择优申报省级海外仓认定
记者昨日自省商务厅获悉,为支持本土企业加快海外仓布局,提升服务水平,福建省将择优认定一批省级公共海外仓和自用海外仓,鼓励各级商务主管及相关部门对经认定的省级海外仓主体企业在财政资金、融资信保等方面给予支持。
据悉,认定对象为福建省内注册的企业,在境外(含港澳台)建设运营的公共海外仓与自用海外仓。申报企业应在省内依法登记注册1年以上(2024年1月1日前注册),持续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经营情况良好,未违反我国和所在国法律法规;申报企业对外投资经营股权关系清晰,申报企业需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外仓境外投资主体超过50%的股份。
其中,企业申报公共海外仓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境外持续运营1年以上(2024年1月1日前投入运营,并持续至今);能够提供国际仓储和物流配送服务的同时,还能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入库质检、营销推广、线下展示、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退换货服务中的3项以上服务;已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包含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WMS(仓库管理系统),ERP具备但不限于订单管理、库存管理、头程运输管理、计费结算等功能;仓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指单个仓储面积);服务外贸经营主体20家以上,服务福建省外贸经营主体10家以上。
企业申报自用海外仓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境外投入运行1年以上(2024年1月1日前投入运营,并持续至今);已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包含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WMS(仓库管理系统)等;仓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指单个仓储面积);2024年带动出口5000万元以上(纳入海关统计)。(记者 吴桦真)
来源:福州日报